ROG 女子英雄公開賽是由 ASUS、ESR 及 LIVEhouse.in 共同舉辦的大型賽事。本比賽旨在促進女性召喚師們之間的交流,更想讓大家了解電競非男生的專利,女孩們的實力也是不容小覷!也給予她們一個展示實力的舞台!

報名資訊 & 獎項

  1. 報名時間: 即日起至 5 月 19 日 23:59 止。
  2. 報名人數: 共 16 隊。參賽隊伍一隊至多 7 人 (後補 2 名)
    (若報名隊數超過 16 隊,則依報名時間的先後選出 16 隊,未滿則以種子方式配對)。
  3. 報名流程: 採 ESR 線上報名系統。
  4. 報名連結: http://www.esranking.com/Gaming/ROGL/Gaming_note.php
  5. 比賽時間:
    預賽、四強決定賽 5/21(六)
    季殿、冠亞 5/28(六)
  6. 比賽地點:
    預賽、四強決定賽 - 台北市士林哈哈活力站(台北市士林區文林路 102 號 B2) 。
    季殿、冠亞 - Garena 電子競技館 (台北市內湖區瑞光路 550 號 1 樓)。
  7. 賽事獎金:
    (1)冠軍:新台幣 60,000 元整
    (2)亞軍:新台幣 30,000 元整
    (3)季軍:新台幣 10,000 元整

參賽資格

  1. 報名者需生理性別為女性 (身份證證明),且英雄聯盟帳號等級需達 S5 或 S6 天梯牌位於黃金以上之玩家。
  2. 報名者需年滿 15 歲 (身分證上滿 15 歲) 才可報名。比賽途中經查證未滿 15 歲者,該選手將以棄權判定。
  3. 報名者到場比賽需攜帶身份證 (未成年者可攜健保卡/戶口名薄),如不符,將取消其參賽資格。
  4. 若個資不符或資料亂填將會影響參賽者資格及獲獎權益,請於報名前務必確認資料是否正確,比賽期間將不受理帳號資料更動的申請。
  5. 報名是否成功不再另行通知,待對戰圖公布時主辦單位會聯絡通知比賽。

賽事規則

  1. 比賽伺服器:台港澳伺服器。
  2. 比賽版本:英雄聯盟 League of Legends 台港澳伺服器最新版本。
  3. 比賽賽制:預賽及四強賽採 BO1 單敗淘汰線下賽,冠亞季殿賽採 BO3 淘汰線下賽。對戰期間每隊配置裁判乙名。
  4. 比賽地圖:5 對 5 召喚峽谷。
  5. 比賽模式:限用女英雄 (*附 1 為女英雄列表)。
  6. 對戰隊伍:主辦方抽籤後公布於對戰圖 (含隊伍藍紫方)。
  7. 所有選手必須使用個人遊戲帳號,須達等級 30,且角色數量須達到電競選角數量標準 (16 隻)。
  8. 勝利條件:於比賽中,摧毀敵方水晶主堡或迫使對方投降。
  9. 比賽時間開始 15 分鐘前需抵達比賽現場並完成報到手續,若比賽開始但尚未完成報到手續即喪失對戰資格。
  10. 斷線處理及”暫停”使用方式: 一方若有人斷線、突發情形,隊友可以暫停賽事。若惡意無故進行暫停且影響比賽進行,將視情況判定比賽資格。
    (電競模式中輸入/pause 為暫停,/resume 解除暫停,若為設備等硬體因素,交由裁判及現場人員處理)。
  11. 所有遊戲設定選手在比賽前請自行處理完畢,在比賽開始後不得再以任何設定問題為理由請求暫停或為其他要求。
  12. 選手設備設定完成,進入對戰房間後,禁止在房間中打字聊天,比賽開始後除一般遊戲禮貌性問候外,禁止對對手有任何言語上的挑釁或攻擊行為,若發生此類行為請立即反應並將交由裁判及現場人員判定比賽資格。
  13. 比賽中不得出現任何違反電競精神之比賽行為(如惡意送頭、蓄意中離、使用 BUG 等)若遭裁判及現場人員判定即失去資格。
  14. 參賽選手不可私自開台實況賽程。
  15. 選手在報名後不可更換Garena帳號 及 更改遊戲ID,違反者將失去資格。
  16. 為確保雙方權益,請勿透漏對戰房間資訊給非隊伍成員,且除官方人員與裁判外,其餘人不可進入比賽房觀戰 OB。
  17. 比賽中不得出現任何違反電競精神之比賽行為(如惡意送頭、蓄意中離、使用 BUG 等)若遭裁判及現場人員判定即失去資格。
  18. 若參賽隊伍於比賽期間,有選手因個人因素無法參賽或違反規範而遭禁賽、帳號鎖定,導致該隊可參賽人數不足五名,則該隊將喪失比賽資格,不得遞補選手。

一般處理原則

  1. 如獲得獎資格,需填寫獎金簽收單並提供身份證正反面影本證明,方可領取獎金。
    * 依財政部國稅局制定之「各類所得扣繳標準」之規定:競技競賽機會中獎獎金或給付超過新台幣 1,000 元,須列單申報該主管稽徵機關。故舉凡中獎金額或獎項年度累計總額超過新台幣 1,000 元整,主辦單位將依稅法規定於年度開立扣繳憑單與活動中獎者。中獎金額或獎項價值超過新台幣 20,000元以上 (含 2 萬元),依法須先繳納 10% 稅金;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,不論金額獎項之價值,依法扣繳 20% 稅金且須提供護照影本,方得領獎;若中獎人未能依法繳納應繳稅額與提供相關資料,即視為喪失得獎資格。
  2. 上述規定中未列舉,但影響比賽順利進行者,由主辦單位裁決為準。
  3. 上述規定若有疑義,主辦單位保有最終決定之權。
  4. 主辦單位擁有該活動最終保留、變更、修改、獎勵發送等之權利,若因遇不可抗力之因素,活動將有延後舉辦或取消的可能,若有異動皆以官方說明為準。
  5. 該活動因不可抗力之特殊原因無法執行時,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、終止、修改或暫停本活動。
  6. 參加活動之選手視同承認本規定之效力,如有未盡事宜,主辦單位保留修改、終止、變更活動內容細節之權利,且不另行通知。
  7. 主辦單位有權依據遊戲的更新來修改規則或是設定。
  8. 本活動各項辦法及規定,以活動網站公告為準,活動如因故無法進行時,主辦單位保有隨時修正、暫停或終止本活動之權利。如有其他未盡事宜,主辦單位有權隨時補充或修正,並以最新公告為主。

附件 1 (女英雄列表)

阿璃、阿卡莉、艾妮維亞、安妮、艾希、凱特琳、卡莎碧雅、黛安娜、伊莉絲、伊芙琳、菲歐拉、伊羅旖、伊瑞莉雅、珍娜、吉茵珂絲、克黎思妲、卡瑪、卡特蓮娜、勒布朗、雷歐娜、麗珊卓、露璐、拉克絲、好運姐、魔甘娜、娜米、奈德麗、奧莉安娜、波比、葵恩、雷玟、史瓦妮、希瓦娜、希維爾、索娜、索拉卡、星朵拉、崔絲塔娜、枷蘿、菲艾、凱爾、汎、雷克煞、鏡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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